【导语】: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是什么?下面为你解答。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贷款,只限于购买自住住房,必须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全部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1、个人条件:凡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账户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启封并重新缴存后,其公积金账户封存期可视同连续缴存期累计。 职工所在单位欠缴公积金,但单位已经按照规定制定补缴计划,并按计划补缴公积金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借款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拥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住房合同。
2、房屋条件及贷款额度:
(1)现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比例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70%
(2)期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比例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70%;
1.楼盘主体结构已封顶。
2.具备以下要件:
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②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⑤施工许可证。
(3)二手房:购买产权转让住房(二手房)的,贷款比例按成交价格计算(不含房屋装修及房屋以外其他物品价款),成交价高于评估价值的,按评估价值计算。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成交价格(或评估价值)的7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