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怎样申请夫妻团聚类赴港澳定居?需要什么材料?申请条件是什么?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原标题:夫妻团聚类赴港澳定居申请须知
一、申请条件
即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二、申请手续
1、填写《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三份,由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及派出所出具意见(国家公职人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员工,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
2、本人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结婚证、婚姻关系公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港澳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5、提交港澳亲属的邀请信原件。
6、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证明。
三、办证收费
前往港澳通行证:40元/本
备注:1、请本人和港澳关系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鞍山市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
2、工作时间咨询电话------ 0412-5556415
非工作时间咨询电话------18241226927 以上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温馨提示:出入境管理处为您提供“一站式”服务(照像、复印、速递等)
鞍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