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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职工首次参保工伤补充保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021-10-09 15:57【我要纠错】

【导语】: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鞍山职工首次参保工伤补充保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请看全文。

  一、办理对象:

  鞍山市企事业单位(除千山区参保单位)

  二、参保办理手续:

  首次办理参保手续时,用人单位需到社保大厅工伤补充保险经办窗口办理以下手续:

  (1)缴费核定,确认本单位缴费人数及金额,领取«工伤补充保险参保缴费核定表»;

  (2)首次参保,领取«工伤补充保险投保书»;

  (3)将加盖公章后的«工伤补充保险参保缴费核定表»、«工伤补充保险投保书»、参保职工清单及支票(或转账凭证复印件)交到社保大厅工伤补充保险窗口;

  (4)缴费10个工作日以后(或次月缴费核定时)到窗口领取参保凭证及发票。

  三、缴费方式及标准:

  工伤补充保险实行实名制缴费、用人单位按月到社会保险机构进行核定并缴费、首次缴费后,参保职工从次月起享受保险待遇,具体缴费标准为:一类行业每人每月4元,二类行业每人每月6元。三类行业每人每月8元。可月缴、季缴、半年缴和年缴。

  四、理赔手续办理:

  参保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工伤等级(鉴定时间必须在2年之内)符合工伤补充保险条件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到社保工伤补充保险经办窗口申请工伤补充保险金(所需理赔材料可咨询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工伤补充窗口

  办公电话:0412-8567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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