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落户鞍山,将户口登记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成员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户口为集体户,那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接纳的人员需具备什么条件呢?请看全文。
本市依法设立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可以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
(一)在本地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且所在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
(二)与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的单位引进的、已签订录(聘)用合同的人才或者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三)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申请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应当向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批复;
(二)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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