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港澳通行证签注是印于港澳通行证上的,证明通行证持有人可合法前往香港或澳门的注释,会注明持有人此次前往香港或澳门的目的、行程时间等。具体申请指南请看全文。
一、申请对象
内地公民
以下情况不得申请: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
图源:鞍山市政务服务网
三、办理地点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出入境接待大厅1-6号窗口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7:00
五、申请流程
图源:鞍山市政务服务网
六、收费情况
1.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 60元;
2.一次签注 15元;多次签注(不超过1年)80元;
3.多次签注(1年以上两年以下)120元;
4.多次签注(两年以上三年以下)160元;
5.多次签注(三年以上)240元。
七、咨询窗口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出入境接待大厅咨询窗口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鞍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出入境】可获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申请指南、港澳通行证签注、台湾通行证申请等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