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去世后若有直系无收入无劳动能力的遗属,可以领取养老保险的病残津贴,具体所需材料与办理流程请看全文。
一、申请对象
1.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2.所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去世的直系无收入无劳动能力的遗属
二、申请材料
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的原件及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1.《养老保险一次审批表》1份
2.《鞍山市企业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公死亡供养亲属待遇审批表》1份
3.无经济收入证明(在校生由所在学校提供在校读书证明,村委会提供无承包土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办理地点
鞍山市铁西区三道街81号 鞍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6号至32号窗口
四、办理时间
每月6号至20号业务期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五、办理流程
图源:鞍山市政务服务网
六、审批结果
符合遗属领取资格次月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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