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鞍山市对特困人员提供了救助供养,那具体会对特困人员进行哪些方面的救助呢?请看全文。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主要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具体如下: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保障基本生活。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通过现金发放形式为主提供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纳入城乡困难家庭取暖救助范围。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三、提供疾病治疗。
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疾病治疗全额报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农合报销外部分,由社会救助资金解决)。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费用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特困人员死亡后,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遗体寄存费、纸棺费、骨灰盒费等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全部免费,同时继续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救助供养金,交由集中供养对象所在的供养机构或分散供养对象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统筹用于基本殡葬服务减免项目以外发生的必要费用支出。
五、对符合条件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优先给予住房救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人员修缮、改造或重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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