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生育保险能够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医疗待遇,对保障女性公平就业有重要意义,那如果只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可以享受生育保障待遇吗?请看全文。
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但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也可享受生育保障待遇吗?
鞍山市从2009年开始,已将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范围。2020年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后,新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在《鞍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符合国家、省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分娩期间的诊疗费、药费及计划内生育发生的流产、引产费用(不含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按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参加鞍山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其生育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也是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的。
关于鞍山市生育保险的具体经办事宜,请拨打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生育保险咨询电话 生育保险 0412-5211232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鞍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保险】可获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享受待遇、生育津贴和医疗费补贴申领材料等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