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鞍山市高校毕业离校两年未就业是可以领取就业见习补贴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申办,具体详细信息见本文。
鞍山市高校毕业离校两年未就业可以领取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鞍山市青年就业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见习单位性质包含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要有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和条件,安全风险较低。
二、补贴标准
1、生活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保险费为300—500元/人;
3、指导管理费:100元/人;
4、见习留用奖励: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全额补贴。
三、申办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经办流程
1、每年7月份面向全市征集就业见习岗位并将岗位向社会公布;
2、符合见习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联系企业通过双向选择参加见习;或者通过县区相关部门推荐参加见习;
3、见习企业提供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及报名材料;
4、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垫付毕业生见习补贴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见习结束后,企业通过县区申报领取见习补贴材料;
6、县区相关部门、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五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