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鞍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确定,从2021年11月1日起,城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请看全文。
一、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由16.3元调整为17.2元;
2.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由15元调整为15.9元。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1.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
2.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注:凡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包括被聘用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其所在单位均要支付其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劳动报酬,即使在试用期和见习期也不例外。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我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以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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