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正值供热缴费期,居民住宅凡是在4-9月份缴费即可享受优惠政策。此外缴费渠道除了窗口以外,还通过线上渠道缴费。在注意缴费截止时间的同时,尽可能选择省时省力的方式。
一、缴费期限
4月1日至10月31日。
二、缴费优惠
居民住宅4-5月份交费,优惠3.3%;
6-7月份交费,优惠1.7%;8-9月份交费,优惠1%;
10月份交费无优惠。非居民热用户提前缴纳采暖费不享受优惠。
三、缴费方式
1.到鞍山银行市内任意网点缴费及鞍山银行微信公众号线上缴费。
2.窗口交费时,需携带房主身份证原件及上一年度交费凭证或提供用户编码。房证内容发生变化的,需提交复印件一份。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住宅用房改为营业用房的,按上述标准加收20%。
2.室内净高超过3米的,每超过0.3米加收10%( 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楼及办公楼除外 )。
3.对于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供热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依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在供热期开始二十日前携带房证(购房合同)到所属收费所办理报停手续。逾期不办报停手续也不交费的用户,依据规定本年度为正常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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