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必须随国家旅游局指定的组团社出入境。
四、办证期限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11个工作日
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申办签注:10个工作日;
注:户口迁移不满10年,向原户口所在地发函的不计算工作日内。
五、办证收费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设计价格(2002)1097号收费标准收费。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
签注费:一次有效团队旅游签注:20元/项,二次有效团队旅游签注:40元/项。
备注: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2、工作时间咨询电话------0412-5556415
非工作时间咨询电话------18241226927
以上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严格受理审批程序,坚持面见申请人制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骗领证照等违法行为,维护我市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
★温馨提示:出入境管理局为您提供“一站式”服务(照相、复印、速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