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生育保险能够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医疗待遇,对保障女性公平就业有重要意义,那二胎剖腹产的产假如何计算?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兼得吗?请看全文。
例:35岁的小王生第二个宝宝时是剖腹产,她的产假如何计算?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兼得吗?
答:女职工正常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晚育增加60天,难产、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35岁的小王是剖宫生育二胎,所以产假的天数就是98+60+15=173天。如果小王正常参加了生育保险且其所在单位已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的话,她除了可享受正常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之外,还可依据其法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
小王可在孩子出生后,将本人的社保卡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原件和定点医院疾病诊断书(休工证明书)原件等材料提交所在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服务窗口办理申领女职工生育津贴事宜。
需要明确的一点是:生育津贴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是对工资收入的替代。因此,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同时兼得。已领取产假工资的,不得享受生育津贴;已享受生育津贴的,也不应同时领取产假工资。
关于鞍山市生育保险的具体经办事宜,请拨打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生育保险咨询电话
生育保险 0412-521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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