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鞍山外地急诊、转诊认定审核需要由专家审核组审核认定,符合急诊规定即可进行报销办理,具体详细信息见本文。
一、外地急诊:
1、认证条件:
外地急诊是指因探亲、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及出国)等原因在外地突发急病,不立即住院治疗或抢救就有生命危险的,无法及时回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而就近在当地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抢救、治疗。
2、认定审核:
具体急诊审核认定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专家审核组讨论认定,不是挂急诊号或病志加盖急诊章就能认定为居民医保待遇中所指的“急诊”,参保人员急诊急救费用报销应在急诊患者出院后将相关资料交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经过专家小组审核,符合急诊规定的给予报销。
3、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
急诊患者的起付标准为省内1500元,省外2000元:报销比例按鞍山市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费用分段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执行(1万元以下部分50%、以上部分55%)。
二、外地转诊
1、认证条件: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或本地医疗条件限制需转外地上级医院住院诊治的,转诊至省内鞍山市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经参保地具备资格的市或县(市)定点医疗机构专家会诊后,由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转诊意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即可转诊就医:
2、认定审核:
转诊至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经具备资格的市定点医疗机构专家会诊后,由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转诊意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即可转诊就医。
3、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每次转外地就医只限一家医疗机构,因病情确需转往第二家医疗机构时,应由第一家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出具转院意见,并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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