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9〕276 号)
(2)《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 号)
(3)《关于印发<鞍山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等 4 个管理办法的通知》(鞍人社发〔2022〕7 号)
服务对象
毕业证 2年内(以毕业证书所注日期为准)、首次就业形式为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补贴标准
(1)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养老保险补贴月标准为同期实际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60%。医疗保险补贴月标准不超过同期实际月缴纳医疗保险费的 2/3。
(2)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申请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书。
办理流程
(1)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村)提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2)社区(村)受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材料报送至街道(乡镇)。
(3)街道(乡镇)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材料报送至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进行复审。定期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联系方式
海城市 3308651
台安县 4934616
岫岩县 7823452
铁东区 5550169
铁西区 7166415
立山区 8772037
千山区 2311811
经开区 8433306
市人就中心 5539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