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依据鞍山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水平和患者转诊转院治疗实际需要,经与相关医疗机构专家讨论研究,制定了鞍山市无条件转诊转院病种目录,请看全文。
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有关政策要求,确保市域内就医,特别是县域内居住的职工或居民到市区内就医,无需办理异地转诊转院手续,保证全市城乡参保人员平等享受医保待遇及公共服务。
符合无条件转诊转院病种目录范围的,无需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参保人可持三级以上医院相关病历等材料,直接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或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网络系统直接上传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
对未在目录范围内的,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即可,患者无需到经办机构办事大厅窗口办理。
无条件转诊转院病种目录:
1、肝、肾、骨髓移植
2、胸主动脉夹层瘤
3、小儿淋巴瘤
4、烟雾病
5、颈椎病C3以上手术
6、脑干肿瘤
7、海绵窦肿瘤
8、小儿白血病
9、恶性胸腺瘤
10、缩窄性心包炎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鞍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可获社保查询缴费平台、缴费指南、电子社保卡申领指南、线上查询社保余额等关联信息。